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52號聲請人昱豪綜合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淑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萬興企業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若為獨資,並應確認是否請求「連帶」清償,若是,法律依據為何?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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