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43號原告 林湘軒 被告 蕭恩碩
陳建濱 王博玄 上列被告因涉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4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黃杰法官鄭琬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