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繼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司繼字第394號聲請人 柯建桐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柯清竹 死亡請求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柯建桐之印鑑證明正本,並請到院於聲請狀具狀人欄補正相同印文或補正文件到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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