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29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倪志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762號、101年度執字第6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倪志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三、查受刑人倪志堯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最高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2號所示12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20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中之1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是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雖為得易科罰金案件,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3-13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倪志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已│有期徒刑4月(已│有期徒刑3年10月│││入監)│入監)│(已入監)│├────────┼────────┼────────┼────────┤│犯罪日期│99年7月19日│99年10月4日│99年8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3611號│偵字第4563號│字第23178號、100│││││年度偵字第246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30│100年度中簡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事││66號│91號│088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1月12日│100年1月31日│100年8月1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30│100年度中簡字第1│100年度臺上字第5││判││66號│91號│66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1月29日│100年3月1日│100年10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字第14079號(臺│執字第3153號(臺│執字第12699號(│││中地檢100年度執│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更字第4563號)│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編號1至12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已入監)│已入監)│已入監)│├────────┼────────┼────────┼────────┤│犯罪日期│99年8月11日│99年8月11日│99年8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178號、100│字第23178號、100│字第23178號、100│││年度偵字第2464號│年度偵字第2464號│年度偵字第2464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事││088號│088號│088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16日│100年8月16日│100年8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5│100年度臺上字第5│100年度臺上字第5││判││667號│667號│66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699號(│執字第12699號(│執字第12699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編號1至12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已入監)│已入監)│已入監)│├────────┼────────┼────────┼────────┤│犯罪日期│99年8月16日│99年8月16日│99年8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178號、100│字第23178號、100│字第23178號、100│││年度偵字第2464號│年度偵字第2464號│年度偵字第2464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事││088號│088號│088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16日│100年8月16日│100年8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5│100年度臺上字第5│100年度臺上字第5││判││667號│667號│66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699號(│執字第12699號(│執字第12699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編號1至12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已入監)│已入監)│已入監)│├────────┼────────┼────────┼────────┤│犯罪日期│99年8月13日│99年8月17日│99年8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178號、100│字第23178號、100│字第23178號、100│││年度偵字第2464號│年度偵字第2464號│年度偵字第2464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上訴字第1││事││088號│088號│088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16日│100年8月16日│100年8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5│100年度臺上字第5│100年度臺上字第5││判││667號│667號│66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100年10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699號(│執字第12699號(│執字第12699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執更字第4563號)││├────────┴────────┴────────┤││編號1至12罪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編號│1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已入監)│├────────┼────────┤│犯罪日期│99年6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5578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03││事││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4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03││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5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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