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易字第2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易字第2846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佳豪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5月26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余欣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