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8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6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268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毒偵字第567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對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依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事實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裁定送強制戒治,於民國95年
2月15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警惕,竟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5年8月11日凌晨1時許,在台北縣蘆洲市○○路住處,將少許海洛因粉末置入注射針筒內經加水稀釋後,以針筒注射施用海洛因一次。嗣於95年8月11日中午,在三重市○○路正欲注射施用海洛因時,為警當場查獲,扣得內有海洛因溶液之針筒一支及殘渣袋一個,經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現嗎啡陽性反應。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案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海洛因針筒及殘渣袋扣案可佐,且被告於95年8月11日為警查獲後,經採集尿液送驗,結果確呈現嗎啡陽性反應,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書及初步鑑驗報告書等件附卷可憑,足證被告前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查被告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裁定送強制戒治在案,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被告於受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本案施用毒品,事證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至被告為施用而持有海洛因之低度行為,為其進而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四、爰審酌被告素行不佳,經執行強制戒治後仍未戒除吸毒惡習、施用毒品之期間及次數,施用毒品危害其個人身心健康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五、扣案海洛因溶液(0.15公撮),為被告持有供施用之第一級毒品,而本件海洛因溶液及粉末,部分沾附於針筒及殘渣袋上(見扣案照片),若欲完全析離,雖非不可能,但此舉對毒品危害防制政策之施行,並無特殊助益,且徒費執行之成本,故均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以符執行之實際。
六、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自95年7月中旬起至95年8月11日凌晨1時許止(不含本次),在台北縣蘆洲市○○路住處,接續施用海洛因多次,因認被告此部分之行為,另接續涉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56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
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雖於偵查中坦承有於前開時、地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惟於本院審理時否認施用,又無其他證據足資判斷,無法證明被告確有前開施用犯行。揆諸首揭說明,原應諭知被告此部分為無罪之判決,惟公訴人認此部分之事實,與前開判決有罪部分之犯罪事實,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彭聖斐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1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2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名稱及數量│├──┼───────────────────────┤│一│海洛因溶液0.15公撮。│├──┼───────────────────────┤│二│海洛因注射針筒一支。│├──┼───────────────────────┤│三│海洛因殘渣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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