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契約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上訴人 楊士海
楊士強 楊士誠 楊士功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淳良 律師
賴劭筠 律師被上訴人 楊士鋼 訴訟代理人 賴宇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0年8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范坤棠
法官鍾志雄法官林育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書記官張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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