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賴寶玲 被告 王皖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8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鄭欣怡法官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莉玲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