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5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125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級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1256號原告甲○被告行政院主計處代表人 許璋瑤 (主計長)訴訟代理人丙○○
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級俸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11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6年12月20日上午9時20分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陳金圍法官蕭惠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書記官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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