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2號聲請人丙○○相對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99年1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2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民國99年1月15日,並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經登記在案。詎屆至清償期,相對人不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上述主張業經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書記官陳見明┌──────────────────────────────────────────────────────────────┐│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22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嘉義市││車店││60│建││04│50.00│100000分之900│甲00000000│││││││││││││分之450,黃│││││││││││││淑華100000分│││││││││││││之450│├──┼───┼────┼────┼────┼────────┼─┼──┼──┼──────┼─────────┼──────┤│002│嘉義市││ 白川 ││21│空││46│77.00│100000分之900│甲00000000││││││││白│││││分之450,黃│││││││││││││淑華100000分│││││││││││││之450│└──┴───┴────┴────┴────┴────────┴─┴──┴──┴──────┴─────────┴──────┘┌──────────────────────────────────────────────────────────────┐│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2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十││││││││││積││備考││││││材料及│四││││││││築材料││││││號│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2│3096│嘉義市○○路│嘉義市白│住家用鋼│102.│││││││10│陽台│13│平│全部│甲○○││││12號14樓│川段21地│筋混凝土│47│││││││2.││.0│方││2分之1│││││號│造14層樓││││││││47││2│公││, 黃淑 │││││││││││││││││尺││華2分│││││││││││││││││││之1,│││││││││││││││││││共有部│││││││││││││││││││分:白│││││││││││││││││││川段31│││││││││││││││││││66建號│││││││││││││││││││8847.4│││││││││││││││││││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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