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172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克斯美帝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甲○○
號五樓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崇善 律師
陳泰源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徐千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