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0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育瑄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文婷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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