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6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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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6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681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宗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2673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林宗毅 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宗毅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6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即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於附表編號1裁判確定前所犯,嗣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該等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憑。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前揭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佐以附表編號1至7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694號定應執行刑為拘役120日確定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案聲請人僅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均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且其中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是本案尚屬單純,本院於裁量時,既受內、外部界限之約束,並予從寬酌定,故本案尚無待受刑人陳述意見之必要,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莊婷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湘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12月18日110年7月6日109年1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83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20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2441號、110年度偵字第13131、320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簡字第264號111年度簡字第354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29日111年2月8日111年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簡字第264號111年度簡字第354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15日111年3月18日111年4月7日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0年1月1日110年1月1日110年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2441號、110年度偵字第13131、32093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2441號、110年度偵字第13131、32093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2441號、110年度偵字第13131、320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23日111年2月23日111年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110年度審易字第225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月7日111年4月7日111年4月7日編號7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11月30日110年1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889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10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4890號111年度簡字第2911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15日111年9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4890號111年度簡字第291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月21日1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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