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0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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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2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2066號原告司馬特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昱安 訴訟代理人 蔡沂彤 律師
徐松龍 律師被告 黃士恩 被告 陳素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6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6,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書記官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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