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訴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號原告 吳愷欣 被告嘉義市政府訴訟代理人 羅健文
陳貞斗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原告不服交通部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交訴字第111001087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協明
法官邱政強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