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0號上訴人 陳日源 被上訴人 陳日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民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卿和
法官呂仲玉法官馮保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書記官周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