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炯宏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書記官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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