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74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票據等)。
二、相對人即債務人現積欠聲請人之負債(本金)金額若干?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74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票據等)。
二、相對人即債務人現積欠聲請人之負債(本金)金額若干?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