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44號聲請人 辛清可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 林招讚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書記官陳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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