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6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6897號聲請人 林茂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真光教養院(原名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真光教養院(原名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最新之法人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名稱有誤,並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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