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72號原告 周君芳 被告 賴政宏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訴字第3197號公共危險等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源森
法官郭德進法官林雷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