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房屋處分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 黃龍關 被上訴人 林麗芬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複代理人 葉庭嘉 律師
參加人 林家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房屋處分權事件,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郭文通法官許慧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書記官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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