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48號原告 林育秀 被告 劉瑞錱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苗簡字第142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林卉聆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邦旗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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