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7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711號聲請人瑭城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公示催告聲請狀附表支票號碼「000000-0KA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