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服務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286號原告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訴訟代理人 鍾耀德
陳重宏 林巧雲 被告騰翔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浩仁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14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英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書記官霍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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