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員大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592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桂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莫鋒澤 因108年度訴字第3592號確認會員大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宗賢
法官王金洲法官劉育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書記官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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