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字第78號原告即反訴被告誼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樹棣 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 律師複代理人 謝錦仁 律師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 律師
蘇奕全 律師複代理人 葉鞠萱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日商前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酒井照夫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林俊宏 律師 趙彥雯 律師複代理人 黃文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工程法庭法官徐淑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書記官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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