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7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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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5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7號原告多兌營造有限公司即丞雍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信輝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被告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代表人 蔡宗憲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複代理人 陳思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本院民國107年6月6日下午2時5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黃堯讚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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