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93號聲請人 鄭何錦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忠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吳克雯┌───────────────────────────────────────────────────┐│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02│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03│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518││├──┼───────────────┼──────────────┼────┼───┼────┼───┤│0004│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2││├──┼───────────────┼──────────────┼────┼───┼────┼───┤│0005│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06│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