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訴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訴字第20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庭崧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現寄押在法務部○○○○○○○○○○○) 林家揚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邱顯丞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劉安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