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59號聲請人 李靜怡 代理人 周屏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書記官郭祐均┌─────────────────────────────────────────────┐│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82││├──┼──────────────┼──────────────┼───┼────┼───┤│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