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98號原告 吳依潔 被告 陳柏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7年度訴字第578、589、8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孫少輔法官陳志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毓伶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