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吳松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並提出其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吳松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並提出其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