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聲繼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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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聲繼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表示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聲繼字第26號聲請人 劉玉良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闕進松 死亡聲明繼承准予備查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若已入籍我國,請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聲請人若尚未入籍我國,聲請人應委任台灣地區之代理人,並附具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之委任狀。
三、經認證之大陸地區繼承人之身分公證書。
四、聲請人之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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