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286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286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286號
聲請人 黃湞汶
相對人 潘永河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211號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刑事第4法庭試行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廖棣儀書記官陽雅涵通譯林瓊瑤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黃湞汶相 對人潘永河
三、調解成立內容:
1、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仟元,給付方式如下: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15日前,由相對人匯款至聲請人所指定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帳戶。
2、聲請人願於相對人履行第1項後,撤回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211號刑事案件之妨害名譽告訴。
3、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4、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如下聲請人:黃湞汶相對人:潘永河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書記官陽雅涵法官廖棣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陽雅涵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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