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62號聲請人 張義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書記官吳育嫻┌─────────────────────────────────────┐│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76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黃陳桂花 │玉山商業銀│103年9月10日│188,000元│CA0000000│││││行永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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