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9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9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90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馮展恕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8月2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七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君杰
法官毛妍懿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書記官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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