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673號聲請人中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袁韻婕 相對人大苗栗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明傳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大苗栗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曉君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