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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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淑芬上列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媛
法官林敬超法官吳志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書記官李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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