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6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6904號聲請人 李承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利拓開發工程有限公司蔡長霖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之營業所及實際住居所,並請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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