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68號原告 李桂連 被告 張桂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1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李昇蓉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