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09號
100年度訴字第701號101年度易字第15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凱逸選任辯護人張右人律師被告張義中選任辯護人 陳修仁 律師被告 蔡建文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許定國 被告 黃琨猛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李昇蓉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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