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許翠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鄭姿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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