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侵上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1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林君鴻 律師
鄭又綾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34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冠霆
法官邰婉玲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硃燕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