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20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地籍清理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4號原告 俞素蘭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 律師複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被告新北市政府代表人 侯友宜 (市長)訴訟代理人 謝秀琳
許書騰 蘇俊瑋 上列當事人間地籍清理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0年5月27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造於110年4月30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林淑婷法官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書記官林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