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50號原告 黃美珍
邱永雄 被告 胡愛蓮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3年度易字第6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蔡玉琪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