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46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丞(原名陳進益)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芷萍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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