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206號聲請人 邱志中 上列聲請人邱志中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邱志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台端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人辦理股票掛失,其所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不得以影本代替)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206號聲請人 邱志中 上列聲請人邱志中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邱志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台端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人辦理股票掛失,其所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不得以影本代替)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