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1693號),被告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將其身分名義出借於信用不良及缺乏信賴基礎之人,有被用於非法之可能,且其雖預見 林耀昇 (另案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邀其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係有不法之目的,竟不違背其本意,而與林耀昇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概括犯意聯絡,先於民國91年8月23日,由甲○○擔任「中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乙公司,設立於臺中縣○○鄉○○村○○路○○○巷○號1樓)之名義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亦係從事業務之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林耀昇與甲○○自民國91年8月23日接手中乙公司起至93年8月間止,明知中乙公司並無進、銷貨之事實,竟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渠二人為避免稅捐稽徵機關察覺,乃自他處取得附表一所示公司行號總額計新臺幣(下同)9千735萬8760元之不實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並在不詳地點,連續虛偽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總額計1億1千448萬3304元不實之銷項統一發票予附表所示公司行號(實際經提出申報進項金額為1億730萬7880元),幫助附表二所示公司行號(除附表二編號1、15、25、26、33、46所示之公司行號及附表二編號35至37、39、42、45、47、49、53、60、62所示之虛設公司行號外)逃漏如附表所示(除附表二編號1、15、25、26、33、46所示之公司行號及附表二編號35至37、39、42、45、47、49、53、60、62所示之虛設公司行號外)之營業稅共計214萬2369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收管理之正確性。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㈠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㈡共犯林耀昇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㈢證人林麗香、王雅惠、姜志豪、 吳聲奇 、 王明達 於警詢、證人 陳啟陽 於警詢及本院另案審理時時之證述。㈣中乙公司91年5月至93年8月度進銷交易流程圖、中乙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50名、中乙公司營業稅年到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50名、中乙公司91年5月至93年8月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中乙公司營業稅稅及資料查詢作業、專案申請掉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中乙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中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委託書、中乙公司董事會議事錄、股東臨時會議事錄、股東名簿、中乙公司91年8月23日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中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中縣營字第82451-6號)、中乙公司93年4月29日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中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中縣營字第82451-7號)、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營利事業擅自歇業簽報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93年10月6日中區國稅大屯三字第0930033377號函各1份等在卷足稽。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三、新舊法比較之說明: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6日施行,其中第71條第1款關於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罪、同條第5款關於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第5款之規定,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第5款規定未較有利於被告,依上開說明,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第5款論處。
㈡又被告行為後,下列關於本件被告論罪科刑所應適用之刑法
條文,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且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1規定,於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4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參照)。本案涉及法律變更之部分,茲分述如下:
⑴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
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並以修正前之規定較不利於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8條之規定(參照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5208號判決意旨)。
⑵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30條幫助犯規定,僅作文字上之修
正,並無有利、不利之情形,即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6016號判決、95年11月7日95年第21次刑事庭會議95年刑議字第6號決議參照)。
⑶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此即學理上所稱之「想像競合犯」,雖經修正為「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最輕本刑以下之刑」,惟此最低度刑科刑之限制核屬法理之明文化,並非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所稱之「法律變更」,故毋須依該條項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惟修正後刑法第55條有關牽連犯之規定業已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所犯下列各罪(詳後述),即須分論併罰,惟依修正前刑法,被告所為之下列各罪間,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應從一重論處。是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之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論以牽連犯。
⑷修正後之刑法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原屬連續犯之數
個犯罪行為,依修正後之規定應論以數罪,併合處罰之,而依修正前之刑法第56條規定,則論以裁判上一罪,顯然罪刑之處罰內容發生變動,此部份之修正,自屬法律變更,應有新舊法之比較適用,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併加重其刑,是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⑸經上開所示個別比較新舊法及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
判例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後,仍以適用修正前刑法上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前開說明,自應適用該等修正前刑法之規定處斷。
四、論罪科刑:㈠按「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
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故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判決要旨參照)。次按財務報表、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書之填製,固屬公司負責人之附隨業務,是該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書,本質上亦係刑法第215條之文書,惟統一發票既屬會計憑證,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均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屬法規競合,且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分別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論處(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171號、第725號判決意旨及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併可參照)。查被告擔任中乙公司名義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中乙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仍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交由他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逃漏營業稅,核其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另按虛設行號本身原無進銷貨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其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亦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因此均無本身逃漏稅捐情形;而中乙公司填載不實發票交付給附表二編號35至37、39、42、45、47、49、53、60、62所示之虛設公司行號部分,因其他虛設行號亦無課稅問題,故不能論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刑責;另附表二編號1、15、25、26、33、46所示之公司行號並未持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公訴意旨認上開部分均涉有幫助逃漏營業稅,容有誤會)。
㈡被告與林耀昇間,就上開所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他
人逃漏稅捐罪,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所稱之「幫助犯第41條之罪」,為特別法明定以幫助犯罪為構成要件之犯罪類型,亦為稅捐稽徵法特別規定,屬於一獨立之犯罪型態,性質上乃係實施犯罪之正犯(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2879號判決參照)】,是被告與林耀昇間,就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㈢被告所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均時間緊接,犯罪方法均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皆係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㈣被告所犯上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連續幫助他人逃漏
稅捐2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㈤爰審酌被告前於83年間因違反漁業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
徒刑3月,緩刑3年確定,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雖本案係助長他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之經濟犯罪,逃漏稅捐金額非微,但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審酌被告參與犯行之程度情節較輕,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再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百倍折算1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如以銀元3百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百元折算為1日。惟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本件被告所犯係得易科罰金之罪,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併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㈥為紀念解除戒嚴20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所制定之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00年0月00日生效實施,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合於減刑條件,應依上開減刑條例,減其刑期2分之1,以啟自新。又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規定減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9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犯罪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本案查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予或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上開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之1,並依同條例第9條宣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㈦末查被告固曾於83年間因違反漁業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
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其於上開案件緩刑期滿後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罪後坦認犯,尚具悔意,堪認被告經此論罪科刑之教訓,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修正後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緩刑2年(按犯罪在刑法修正施行前,刑法修正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修正施行後刑法第74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戴博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附表一:
中乙有限公司取得不實進貨發票公司明細表(91年度至93年度):
┌──┬─────────┬───┬────┬───────┬─────┬──────┐│編號│開立發票營業人│年度/│扣抵發票│扣抵發票總額│營業稅額│備註│││(統一編號)│月│數/張│(新臺幣/元)│(新臺幣/││││││││元)││├──┼─────────┼───┼────┼───────┼─────┼──────┤│1│鋁鑫股份有限公司│92-93│42│10,379,147│518,957││││││││││├──┼─────────┼───┼────┼───────┼─────┼──────┤│2│喜詮企業有限公司│92│5│2,092,788│104,640││││││││││├──┼─────────┼───┼────┼───────┼─────┼──────┤│3│精士達有限公司│93│14│3,001,000│150,050││││││││││├──┼─────────┼───┼────┼───────┼─────┼──────┤│4│縉陞實業有限公司│91-92│26│6,757,240│337,864│虛設行號│││││││││├──┼─────────┼───┼────┼───────┼─────┼──────┤│5│合洋盛企業有限公司│91│11│3,884,646│194,231│虛設行號│││││││││├──┼─────────┼───┼────┼───────┼─────┼──────┤│6│美又美企業有限公司│91-92│11│3,797,932│189,898│虛設行號│││││││││├──┼─────────┼───┼────┼───────┼─────┼──────┤│7│東正機械有限公司│92│16│4,788,428│239,423│虛設行號│││││││││├──┼─────────┼───┼────┼───────┼─────┼──────┤│8│進佑實業有限公司│93│31│11,336,976│566,849│虛設行號│││││││││├──┼─────────┼───┼────┼───────┼─────┼──────┤│9│鑫豐餘企業有限公司│91-93│11│1,165,995│58,299││││││││││├──┼─────────┼───┼────┼───────┼─────┼──────┤│10│敬拓企業有限公司│92│2│625,910│31,295││││││││││├──┼─────────┼───┼────┼───────┼─────┼──────┤│11│宗拓企業有限公司│91-93│4│2,283,706│114,185││││││││││├──┼─────────┼───┼────┼───────┼─────┼──────┤│12│瑩拓精密冶金工業有│91-92│6│2,878,784│143,939││││限公司││││││├──┼─────────┼───┼────┼───────┼─────┼──────┤│13│廣精有限公司│93│8│3,000,700│150,035│虛設行號│││││││││├──┼─────────┼───┼────┼───────┼─────┼──────┤│14│鋊鑫實業有限公司│92│4│1,400,055│70,004│││││9│││││├──┼─────────┼───┼────┼───────┼─────┼──────┤│15│金穗成工業股份有限│92-93│4│1,436,497│71,824│虛設行號│││公司││││││├──┼─────────┼───┼────┼───────┼─────┼──────┤│16│臻瑞有限公司│92-93│42│14,676,833│733,842│虛設行號│││││││││├──┼─────────┼───┼────┼───────┼─────┼──────┤│17│才茂有限公司│92│8│2,717,803│135,889│虛設行號│││││││││├──┼─────────┼───┼────┼───────┼─────┼──────┤│18│世宜貿易事業有限公│91-92│4│746,280│37,314││││司││││││├──┼─────────┼───┼────┼───────┼─────┼──────┤│19│穗成工業社│92│2│636,055│31,803│虛設行號│││││││││├──┼─────────┼───┼────┼───────┼─────┼──────┤│20│長鴻實業社│92│1│222,785│11,139││││││││││├──┼─────────┼───┼────┼───────┼─────┼──────┤│21│育津工業股份有限公│92│45│14,010,974│700,552│虛設行號│││司││││││├──┼─────────┼───┼────┼───────┼─────┼──────┤│22│萬鎰企業社│91│6│1,328,910│66,446││││││││││├──┼─────────┼───┼────┼───────┼─────┼──────┤│23│瀚東襯墊股份有限公│91-93│29│2,546,674│127,337││││司││││││├──┼─────────┼───┼────┼───────┼─────┼──────┤│24│寶一金屬工業股份有│91-92│3│691,542│34,578││││限公司││││││├──┼─────────┼───┼────┼───────┼─────┼──────┤│25│台楊鑄造工業股份有│91│3│783,600│39,180││││限公司││││││├──┼─────────┼───┼────┼───────┼─────┼──────┤│26│長億通欣業有限公司│93│2│167,500│8,375││││││││││├──┼─────────┼───┼────┼───────┼─────┼──────┤│合計││91-93│340│97,358,760│4,867,948││││││││││└──┴─────────┴───┴────┴───────┴─────┴──────┘附表二:
中乙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不實銷貨發票公司明細表(91年度至93年度):
┌──┬─────────┬───┬────┬───────┬─────┬──────┐│編號│取得發票營業人│年度/│開立發票│開立發票總額│營業稅額│備註│││(統一編號)│月│數/張│(新臺幣/元)│(新臺幣/││││││││元)││├──┼─────────┼───┼────┼───────┼─────┼──────┤│1│佩蓉實業有限公司│93│1│163,800│8,190│未經提出申報│││(00000000)│3││││進項│├──┼─────────┼───┼────┼───────┼─────┼──────┤│2│華友貿易有限公司│91│3│420,197│21,010│實際提出申報│││(00000000)│11-12││││進項411,125││││││││(稅額20,556││││││││)│├──┼─────────┼───┼────┼───────┼─────┼──────┤│3│誼商行有限公司│91/12│2│109,607│5,480││││(00000000)│93/1│││││├──┼─────────┼───┼────┼───────┼─────┼──────┤│4│鋁鑫股份有限公司│92│22│7,976,616│398,831││││(00000000)│11-12││││││││93││││││││3-6│││││├──┼─────────┼───┼────┼───────┼─────┼──────┤│5│世匯石業有限公司│93│1│8,040│402││││(00000000)│5│││││├──┼─────────┼───┼────┼───────┼─────┼──────┤│6│曜瑜實業有限公司│92│3│89,540│4,478││││(00000000)│1、5-6│││││├──┼─────────┼───┼────┼───────┼─────┼──────┤│7│元樺實業股份有限公│91│4│222,004│11,100│實際提出申報│││司(00000000)│10││││進項207,037││││││││(稅額10,353││││││││)│├──┼─────────┼───┼────┼───────┼─────┼──────┤│8│証瓏企業有限公司│93│1│58,688│2,934││││(00000000)│5│││││├──┼─────────┼───┼────┼───────┼─────┼──────┤│9│政緻五金有限公司│91│6│332,125│16,607│實際提出申報│││(00000000)│12││││進項323,125││││92││││(稅額16,157││││1、3、││││)││││7│││││├──┼─────────┼───┼────┼───────┼─────┼──────┤│10│大思室內裝修設計工│93│1│38,952│1,948││││程有限公司│8│││││││(00000000)││││││├──┼─────────┼───┼────┼───────┼─────┼──────┤│11│采鋒實業股份有限公│93│5│104,666│5,234││││司(00000000)│8│││││├──┼─────────┼───┼────┼───────┼─────┼──────┤│12│美康實業股份有限公│91│8│905,249│45,262││││司(00000000)│10、12││││││││92││││││││7、10││││││││、12│││││├──┼─────────┼───┼────┼───────┼─────┼──────┤│13│喜詮企業有限公司│93│1│190,800│9,540││││(00000000)│4│││││├──┼─────────┼───┼────┼───────┼─────┼──────┤│14│康睦實業有限公司│91│1│53,700│2,685││││(00000000)│12│││││├──┼─────────┼───┼────┼───────┼─────┼──────┤│15│威傳實業有限公司│93│3│1,363,457│68,173│未經提出申報│││(00000000)│3││││進項│├──┼─────────┼───┼────┼───────┼─────┼──────┤│16│永竹凡而股份有限公│91│4│933,162│46,658││││司(00000000)│5、7-8│││││├──┼─────────┼───┼────┼───────┼─────┼──────┤│17│永信實業社│91│2│1,018,442│50,922││││(00000000)│11│││││├──┼─────────┼───┼────┼───────┼─────┼──────┤│18│高奇國際實業有限公│93│12│4,530,414│226,521│實際提出申報│││司(00000000)│5-6││││進項3,500,70││││││││0(稅額175,0││││││││35)│├──┼─────────┼───┼────┼───────┼─────┼──────┤│19│櫻鎮國際有限公司│91│3│349,530│17,477││││(00000000)│10-11│││││├──┼─────────┼───┼────┼───────┼─────┼──────┤│20│順頤股份有限公司│92│1│27,448│1,372││││(00000000)│3│││││├──┼─────────┼───┼────┼───────┼─────┼──────┤│21│迪業實業有限公司│91│35│2,803,301│140,171││││(00000000)│10-12│││││├──┼─────────┼───┼────┼───────┼─────┼──────┤│22│翰宇閥業股份有限公│92│27│2,309,758│115,490│實際提出申報│││司(00000000)│6-7、││││進項2,299483││││9-12││││(稅額114,97││││93││││6)││││4-7│││││├──┼─────────┼───┼────┼───────┼─────┼──────┤│23│慶芳石材有限公司│93│2│175,649│8,782││││(00000000)│5、8│││││├──┼─────────┼───┼────┼───────┼─────┼──────┤│24│長陞有限公司│91│1│250,000│12,500││││(00000000)│12│││││├──┼─────────┼───┼────┼───────┼─────┼──────┤│2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93│1│3,500│175│未經提出申報│││份有限公司北臺中分│5││││進項│││公司(00000000)││││││├──┼─────────┼───┼────┼───────┼─────┼──────┤│26│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93│1│4,762│238│未經提出申報│││司臺中中區分公司(│5││││進項│││00000000)││││││├──┼─────────┼───┼────┼───────┼─────┼──────┤│27│凱鴻機械股份有限公│91│11│2,559,902│127,997││││司(00000000)│4、6││││││││92/12││││││││93/3│││││├──┼─────────┼───┼────┼───────┼─────┼──────┤│28│恆邁國際有限公司│91│5│1,268,083│63,405││││(00000000)│10、12│││││├──┼─────────┼───┼────┼───────┼─────┼──────┤│29│泰嵩實業有限公司│91│1│245,866│12,293││││(00000000)│11│││││├──┼─────────┼───┼────┼───────┼─────┼──────┤│30│太通工具股份有限公│91/11│13│2,212,851│110,643││││司(00000000)│92││││││││3-4、││││││││6-8│││││├──┼─────────┼───┼────┼───────┼─────┼──────┤│31│珍鋼實業股份有限公│91│7│894,654│44,734││││司(00000000)│10-11││││││││93││││││││5-8│││││├──┼─────────┼───┼────┼───────┼─────┼──────┤│32│如電實業股份有限公│91│15│1,470,511│73,524││││司(00000000)│9-12│││││││││││││├──┼─────────┼───┼────┼───────┼─────┼──────┤│33│精士達有限公司│93│4│937,151│46,859│未經提出申報│││(00000000)│6-7││││進項│├──┼─────────┼───┼────┼───────┼─────┼──────┤│34│丞興石材有限公司│93│1│50,000│2,500││││(00000000)│7│││││├──┼─────────┼───┼────┼───────┼─────┼──────┤│35│縉陞實業有限公司│91│11│3,495,043│174,753│虛設行號│││(00000000)│3-5、8││││【實際提出申││││、12││││報進項3,210,││││││││043(稅額160││││││││,503)】│├──┼─────────┼───┼────┼───────┼─────┼──────┤│36│科豪工業有限公司│92│44│10,295,336(起│514,769│虛設行號│││(00000000)│9-10、││訴書附表誤載為││││││12││10,295,366)││││││93││││││││1-2│││││├──┼─────────┼───┼────┼───────┼─────┼──────┤│37│合洋盛企業有限公司│91│9│2,977,128│148,858│虛設行號│││(00000000)│3-4、6││││││││、8│││││├──┼─────────┼───┼────┼───────┼─────┼──────┤│38│帝發石材有限公司│93│1│44,548│2,227││││(00000000)│8│││││├──┼─────────┼───┼────┼───────┼─────┼──────┤│39│美又美企業有限公司│91│15│4,196,064│209,804│虛設行號│││(00000000)│6、8、││││【實際提出申││││11-12││││報進項3,688,││││92││││656(稅額184││││2、5-6││││,433)】│├──┼─────────┼───┼────┼───────┼─────┼──────┤│40│博浤有限公司│91│1│151,474│7,574││││(00000000)│10│││││├──┼─────────┼───┼────┼───────┼─────┼──────┤│41│佶發工業股份有限公│91│1│16,000│800││││司(00000000)│12│││││├──┼─────────┼───┼────┼───────┼─────┼──────┤│42│東政機械有限公司│92│5│1,570,332│78,518│虛設行號│││(00000000)│7-8││││【實際提出申││││93/3││││報進項1,166,││││││││856(稅額58,││││││││344)】│├──┼─────────┼───┼────┼───────┼─────┼──────┤│43│科仁企業有限公司│91│1│5,310│266││││(00000000)│9│││││├──┼─────────┼───┼────┼───────┼─────┼──────┤│44│弘昌交通事業有限公│91│1│18,600│930││││司(00000000)│12│││││├──┼─────────┼───┼────┼───────┼─────┼──────┤│45│進佑實業有限公司│93│3│889,572│44,478│虛設行號│││(00000000)│4-6││││【實際提出申││││││││報進項412,30││││││││5(稅額20,61││││││││5)】│├──┼─────────┼───┼────┼───────┼─────┼──────┤│46│聯成豐營造工程有限│93│1│7,057│353│未經提出申報│││公司(00000000)│7││││進項│├──┼─────────┼───┼────┼───────┼─────┼──────┤│47│廣精有限公司│93│5│1,185,610│59,280│虛設行號(未│││(00000000)│5-7││││經提出申報進││││││││項)│├──┼─────────┼───┼────┼───────┼─────┼──────┤│48│筑凡有限公司│93│1│18,569│928││││(00000000)│5│││││├──┼─────────┼───┼────┼───────┼─────┼──────┤│49│臻瑞有限公司│92│26│5,820,902│291,046│虛設行號│││(00000000)│7-12││││││││93/3│││││├──┼─────────┼───┼────┼───────┼─────┼──────┤│50│千藝園園藝事業有限│93│1│84,676│4,234││││公司(00000000)│5│││││├──┼─────────┼───┼────┼───────┼─────┼──────┤│51│臻億鋼閥股份有限公│93│5│52,960│2,649││││司(00000000)│3-5│││││├──┼─────────┼───┼────┼───────┼─────┼──────┤│52│証嘉企業有限公司│93│2│174,096│8,704││││(00000000)│7-8│││││├──┼─────────┼───┼────┼───────┼─────┼──────┤│53│材茂有限公司│92│9│3,039,144│151,956│虛設行號│││(00000000)│7-8│││││├──┼─────────┼───┼────┼───────┼─────┼──────┤│54│貴冠有限公司│93│5│253,500│12,675││││(00000000)│7│││││├──┼─────────┼───┼────┼───────┼─────┼──────┤│55│晉得鋼閥股份有限公│91│28│5,385,819│269,293││││司(00000000)│9-12││││││││93││││││││6-7│││││├──┼─────────┼───┼────┼───────┼─────┼──────┤│56│貝佶特五金科技有限│91│1│50,000│2,500││││公司(00000000)│3│││││││││││││├──┼─────────┼───┼────┼───────┼─────┼──────┤│57│謙宇貿易有限公司│92│5│1,385,640│69,283││││(00000000)│10-11││││││││93/1│││││├──┼─────────┼───┼────┼───────┼─────┼──────┤│58│子正工業有限公司│93│1│156,246│7,812││││(00000000)│3│││││├──┼─────────┼───┼────┼───────┼─────┼──────┤│59│世宜貿易事業有限公│92│5│1,369,406│68,471││││司(00000000)│7-8、││││││││10│││││├──┼─────────┼───┼────┼───────┼─────┼──────┤│60│穗成工業社│92│8│2,114,295│105,715│虛設行號│││(00000000)│9-11││││【實際提出申││││││││報進項1,340,││││││││417(稅額67,││││││││021)】│├──┼─────────┼───┼────┼───────┼─────┼──────┤│61│慶樵商行│93│5│1,396,350│69,818││││(00000000)│5、7-8│││││├──┼─────────┼───┼────┼───────┼─────┼──────┤│62│育津工業股份有限公│91│107│32,510,083│1,625,502│虛設行號│││司(00000000)│3-6、││││││││8-9││││││││92││││││││2、6-8││││││││11-12││││││││93││││││││1-6│││││├──┼─────────┼───┼────┼───────┼─────┼──────┤│63│瑞銘金屬工業股份有│91│1│9,300│465││││限公司(00000000)│12│││││││││││││├──┼─────────┼───┼────┼───────┼─────┼──────┤│64│士芳營造工程有限公│93│4│212,476│10,624││││司(00000000)│5、7│││││├──┼─────────┼───┼────┼───────┼─────┼──────┤│65│台楊鑄造工業股份有│91│4│1,525,313│76,267││││限公司(00000000)│8│││││├──┼─────────┼───┼────┼───────┼─────┼──────┤│合計││91-93│524│114,483,304│5,724,687│除虛設行號外││││││││實際提出申報││││││││數額為42,847││││││││,010,據以扣││││││││抵之稅額為2,││││││││14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