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簡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80號原告 李俊幟 被告 蘇才榮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107年度簡字第1499號),經原告對其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玉齡
法官梁晉嘉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書記官卓千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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